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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深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方式改革,優化利用處置方式,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我部組織編制了《關于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并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指定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7日。
聯系人: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周強
電話:(010)65645786
郵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編: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關于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3.《關于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11月25日
關于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是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任務,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是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領域。為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為目標,以推進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監管和嚴格管控填埋處置為抓手,深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方式改革,優化利用處置方式,守牢美麗中國建設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到 2027 年,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監管 100%全覆蓋,全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穩中有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保障能力和環境風險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到 2030 年,全國基本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監管全覆蓋,全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二、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處置保障能力
(一)不斷提升危險廢物規范收集轉運效率
促進收集便利化。支持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建設規范有序的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深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明確試點單位收集的廢物種類和服務地域范圍,推行“網格化”收集服務,推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應收盡收。支持有條件的單位為小微企業“反向”填寫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并為其提供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服務。
推動轉移快捷化。危險廢物轉移遵循就近原則,不鼓勵大規模、長距離轉運處置危險廢物。深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研究擴大納入試點的危險廢物種類。支持開展區域合作的省份間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提高危險廢物轉移效率。
(二)不斷健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保障體系
動態健全集中處置保障體系。推動健全完善“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體系,保障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基本盤。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年開展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量與利用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有效支撐省級人民政府依法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推動轄區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統籌規劃建設。
促進區域處置設施共建共享。支持京津冀、長三角、川渝等重點區域建立健全合作機制,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協同規劃、共建共享,積極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轉移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區域性特殊類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運行,著力提升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三)不斷優化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模式
完善收集處置體系和處置方式。推動建立市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有保障,偏遠地區集中處置與就地處置相結合,動態完善“平急兩用”處置能力作備用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支持新建或經改造符合標準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燒、危險廢物焚燒等設施協同處置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依法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管理制度。
優化偏遠地區收集處置方式。支持偏遠地區建立符合基層實際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長效機制,鼓勵依托較大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轉運點,推廣“小箱進大箱”收集模式。不具備集中收集處置條件的偏遠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可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鼓勵采用移動式處理處置設施或設備,為偏遠地區提供醫療廢物就地處置服務。
三、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方式
(四)調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結構
強化政策引導。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定期發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引導性公告,推動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配置效率。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分級審批制度,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結構優化調整。科學有序推進歷史遺留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嚴格管控堆存過程中的環境風險。
促進再生利用。推廣應用危險廢物利用先進技術,推動健全危險廢物循環利用體系。開展“無廢集團”“無廢園區”建設試點,引導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和工業園區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支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建設廢活性炭再生中心。
完善處置結構。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 3萬噸/年。引導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設施更好發揮作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有益補充的作用,重點處理貯存和填埋量大、類別單一的危險廢物。
(五)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水平
提升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落實國家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政策,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提標改造,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支持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集團化建設和專業化運營,建設集物化、焚燒和填埋處置以及再生利用等于一體的技術先進、功能齊全的綜合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符合條件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可按規定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支持。
打造高水平利用處置企業。依托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鼓勵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攻關和示范應用。鼓勵將危險廢物轉移至高水平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
(六)嚴格管控危險廢物填埋處置
逐步降低填埋處置量。強化危險廢物填埋處置環境監管,科學發揮現有危險廢物填埋處置設施作用。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逐步減少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填埋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實現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零填埋。嚴格落實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支持危險廢物填埋處置能力不足的省份新建危險廢物剛性填埋設施。
降低填埋處置量占比。大力推動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每年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產生總量和貯存消減量之和的比值)穩中有降,促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支持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金精礦氰化尾渣、廢鹽等低價值危險廢物無害化預處理后綜合利用,防止危險廢物長期大量堆存。
四、健全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
(七)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
排查整治環境風險隱患。堅持預防為主,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強化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幫扶,推動依法淘汰經改造仍不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進危險廢物焚燒爐技術性能測試,將單臺焚燒爐處置能力小于1萬噸/年的設施納入監督性監測重點。開展危險廢物填埋處置設施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強化環境風險排查治理。
健全環境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國家和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機制,更好發揮專家委員會作用。完善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制度,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危害識別與環境風險評估。對存在鑒別報告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建立不良行為記錄并實施懲戒。危險廢物相關單位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嚴禁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將危險廢物用于危害環境安全與人體健康的生產生活活動。健全極端天氣、地震等自然災害時期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及時妥善科學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八)強化危險廢物信息化環境管理
強化全過程管控。加快建設運用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環境管理信息化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實時動態信息化追溯。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網上交易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探索廢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加強對危險廢物流向的跟蹤管控。
強化實時動態監控。運用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緊盯產生、轉移、利用處置等三個環節,運用統一的電子標簽標志二維碼、電子轉移聯單編號、電子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號等三個編碼。推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五即”規范化建設,推行危險廢物即產生、即包裝、即稱重、即打碼、即入庫,強化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二維碼全過程跟蹤信息化管理,2025年長三角區域相關省份和有條件的省份率先實現。強化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運行和轉移軌跡記錄。有序開展危險廢物焚燒和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裝樹聯”。推廣智慧填埋技術,實現危險廢物填埋全過程追溯定位和滲漏風險實時監測預警。
強化數據協同治理。建立危險廢物基礎數據分級審核機制,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生態環境統計、執法檢查、信訪舉報等業務數據共享,建立利用大數據手段發現危險廢物違法線索機制,提升精準發現危險廢物違法線索的能力。到 2027年,推動危險廢物申報數據全面應用于生態環境統計。
(九)促進危險廢物精細化環境管理
推進分級分類管理。構建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底圖”,突出環境風險防控的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領域,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于每年1月31日前,建立更新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簡化管理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清單。規范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對指定廢物在規定環節實行有條件豁免。深化制度改革創新。建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聯審機制,支持有條件地區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要求納入排污許可,探索“一證式”管理。研究建立危險廢物再生利用環境風險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鼓勵出臺危險廢物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標準。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實施
各級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完善組織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強化部門合作,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十一)深化科技支撐
強化危險廢物基礎科學研究,加強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和利用處置科技研發項目部署。推動先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納入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加快發揮國家和 6 個區域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技術支撐作用。
(十二)強化監管執法
加強監管、監測、執法聯動,持續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提高公眾、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
復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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